2015“北京大学与韩国梨花女子大学双学位项目”研究生招生简章
一、招生人数
本项目每年计划招收20名学生。
二、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
1. 同时攻读北京大学和韩国梨花女子大学(以下简称“梨花女大”)硕士学位的学生学制为3年,教学分别在两个合作单位的硕士培养层级进行。
2. 学生入学后第一、二、三学期在梨花女大修读课程;第四、五学期在北大修读课程、撰写学位论文、完成答辩;第六学期继续在梨花女大修读课程,符合条件者可在此期间准备论文,完成答辩。
三、申请资格
1. 具有学士学位,已取得梨花女大学籍、持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。
2. 汉语语言能力达到或接近汉语母语者水平。
3. 所学专业以汉语言及人文社科类优先。
四、申请时间
2014年9月15日-2015年3月31日。面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,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。邮寄申请材料地址: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330室,留学生办公室。信封上请注明:研究生申请材料。邮编:100871。
五、提交申请材料
1. 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(研究生)。请登陆北京大学留学生网上报名系统(网址: http://www.studyatpku.com)进行网上报名,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,并贴照片;
2. 学历证明文件、梨花女大在学证明,均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;
3.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,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;
4. 个人陈述(含研究计划),800字左右,用中文撰写,格式可在网上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isd.pku.edu.cn/ ;
5.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(或相当职位人员)的推荐信,格式可从网上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isd.pku.edu.cn/;
6. 汉语水平考试(汉办HSK)六级210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,其他考试由院招生委员会评估和认可。
7. 护照复印件,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;
8. 个人研究成果,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,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(没有可不提供);
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,须提交一式两份,一份原件,一份复印件,按规定申请时间寄或送至留学生办公室(如邮寄申请材料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研究生申请材料”)。申请材料不予退还。
六、申请费用
申请费800元人民币。接受现金、银联卡支付和网上支付。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,申请费用不予退还。申请材料不全或无申请费,申请将不被受理。
七、资格审查及复试
1. 由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,通过资格审查后,将申请材料转到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。
2. 本项目学生采取“申请-审核制”进行复试,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,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、专业、学术水平、发展潜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进行审核并完成拟录取工作。
八、录取和入学
1.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复试结果,在2015年5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。
2. 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2016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。
九、入学时间
本项目学生的学籍从2015年9月开始,实际入校时间为2016年9月初,具体时间以《录取通知书》为准。录取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北京大学办理入学、注册手续。
十、学费
学费按连续注册四学期(2学年)收取,共计58000元人民币。如不能按期完成要求学分,在延长期间按照学校管理规定缴纳学费。
十一、学位授予
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所规定的学分,全部课程成绩合格、教学实习合格、完成学位论文,全面审查合格,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硕士论文答辩,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,可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,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。
为保证双边学位授予的严肃性,对于既申请梨花女大硕士学位又申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,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入学和培养环节顺序,首先在梨花女大进行硕士论文答辩,通过者授予梨花女大硕士学位,然后在北京大学举行硕士论文答辩,通过者授予北京大学硕士学位。如果申请者没有获得梨花女大硕士学位,北大不对该生进行学位授予,不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。
十二、招生咨询
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
咨询电话:62753291
电子邮件:jiaoxue@pku.edu.cn
网 址:http://hanyu.pku.edu.cn
联系地址: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19室,邮编为100871
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
咨询电话:62751230
电子邮件:study@pku.edu.cn
网 址:www.isd.pku.edu.cn
联系地址: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330室,留学生办公室,邮编为100871